为了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暂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16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评选条件及评定比例
1.评选类别:优秀毕业研究生。
2. 评选条件及评定比例按照《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暂行)》执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优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三、奖励方式
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奖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有关要求
1.研究生评优工作是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好质量关,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选活动,评选出真正起表率作用的获奖者。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获奖登记表(一式2份)连同评优汇总表于2016年6月15日16∶00前交研究生处(曲阜校区:1号办公楼304室,日照校区:会馆2309室),同时将评优汇总表电子版发至qfnu_jxj@126.com,联系人:孙尚辉;联系电话:0537-4456557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暂行)》
2.《曲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奖评优名额分配
4.XXXXXXX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同学,阅读通知后,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汇总表、论文项目获奖汇总表,6.13号前发到itcyanjiusheng@126.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