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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开展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6-08 】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暂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16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评选条件及评定比例

1.评选类别:优秀毕业研究生。

2. 评选条件及评定比例按照《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暂行)》执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优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三、奖励方式

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奖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有关要求

1.研究生评优工作是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好质量关,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选活动,评选出真正起表率作用的获奖者。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获奖登记表(一式2份)连同评优汇总表于2016年6月15日16∶00前交研究生处(曲阜校区:1号办公楼304室,日照校区:会馆2309室),同时将评优汇总表电子版发至qfnu_jxj@126.com,联系人:孙尚辉;联系电话:0537-4456557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暂行)》

2.《曲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奖评优名额分配

4.XXXXXXX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同学,阅读通知后,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汇总表、论文项目获奖汇总表,6.13号前发到itcyanjiusheng@126.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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