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位论文答辩既是对学位论文质量的最终检验,也是对学位申请人学术素养和综合能力的考查。作为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答辩应具有规范的流程、庄重的形式和严格的制度。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发挥学位论文答辩对论文质量的把关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位论文答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考查学位申请人对学位论文所述论题的认知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同时考察学位申请人掌握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审查论文是否由本人独立完成等情况。
第三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人选应符合《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要求。学院应建立健全答辩委员会的遴选、审核工作机制,严格审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答辩委员会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第四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人,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指定。答辩秘书应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背景,了解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相关规定以及学位申请和审核的工作流程,其人选应符合《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要求。
答辩秘书需协助做好论文答辩准备等工作,负责答辩记录、整理并提交答辩材料等,具体内容见附件《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位申请人应提前将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提交给答辩委员,保证答辩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论文。博士学位论文至少应在答辩前2周送交答辩委员审阅,硕士学位论文至少应在答辩前1周送交答辩委员审阅。
第六条 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至少应提前1周报送到研究生处并在各学院网站予以公开,以便校内外人员列席旁听。博、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时间和地点应在答辩前2天以海报形式在公告栏前公布。
第七条 答辩会现场应进行适当布置,能体现“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等字样内容。学位申请人及其他与会人员应注意着装,建议学位申请人着正装出席。
第八条 为保证答辩质量,每个答辩委员会的答辩人数不宜过多(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每半天不宜超过两场),需为申请人汇报、提问与答辩等环节留出充裕的时间。
第九条 学位申请人汇报论文时应使用演示文稿(PPT)。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汇报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汇报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第十条 为保证论文答辩的公平公正,学位申请人应当场对提问作逐一回应;答辩过程中,导师不得参与或代替申请人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综合答辩人员论文及答辩情况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并确定答辩人的论文答辩等级。研究生论文答辩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不合格等级为答辩不通过。如果论文答辩过程中发现答辩人员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则一票否决,同时在《曲阜师范大学XX学科(专业)博硕士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表》论文答辩等级栏填写不合格、相应备注栏标注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及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第十一条 答辩会现场必须全程录像并拍摄照片作为影像资料留存归档,照片内容至少应包括申请人现场汇报的场景、申请人与导师的合影、答辩委员会与申请人及导师的合影等。
第十二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和答辩记录纸等材料。同时,申请人必须根据评阅专家及答辩专家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经本人及导师确认、签字后,方可提交存档。
第十三条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协调和审核各项答辩安排,规范答辩流程、严守答辩纪律、保障答辩质量。对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院须采用导师回避制度。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须采取督导方式,对学位论文答辩的规范性作督导、检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
曲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1.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由学科负责人宣布拟参加答辩人员已通过博士阶段的课程考试,论文经专家评阅通过,可以进入答辩程序。答辩由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
2.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秘书及出席答辩会的其他人员名单;
3.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开始;
4.导师介绍学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5.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少于 40 分钟);
6.答辩委员会成员和与会者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
7.答辩会暂时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学位申请人、导师和与会者退场):
(1)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2)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
(3)答辩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
(4)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5)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名;
8.答辩会复会:学位申请人、导师和与会者进场,答辨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宣读决议书;
9.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曲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1.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由学科负责人宣布拟参加答辩人员已通过硕士阶段的课程考试,论文经专家评阅通过,可以进入答辩程序。答辩由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秘书及出席答辩会的其他人员名单;
3.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开始;
4.导师介绍学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5.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少于 20 分钟);
6.答辩委员会成员和与会者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
7.答辩会暂时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学位申请人、导师和与会者退场);
(1)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2)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
(3)答辩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
(4)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5)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名;
8.答辩会复会,学位申请人、导师及与会者进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宣读决议书;
9.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工作职责
为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工作,建立健全我校学位授予管理制度,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决定在各专业建立研究生论文答辩秘书制度,协助答辩委员会处理有关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的各项工作。
答辩秘书是学位申请人、导师、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人,需要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及每学期的学位申请、审核程序对各环节的时间节点要求,配合本学科做好以下工作:
1.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1)到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表格,组织申请人填写;协助答辩委员会审查申请材料。
(2)及时将学位论文、答辩会日程安排送达答辩委员。
(3)及时将答辩委员信息、答辩时间、答辩会地点确定上报研究生处,并发布答辩信息。
(4)负责具体落实答辩会会场、必要设备和用品,做好答辩会准备工作。
(5)认真听取和收集答辩委员的意见,要客观详实地做好答辩记录并誊写在答辩记录纸上,起草《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的决议内容。
(6)在规定的栏目中请有关人员填写意见并签名、盖章。
2.负责学位论文评阅费、答辩费的申报工作。
3.负责将与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相关的材料收齐后一并递交至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
答辩秘书应由在本专业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老师或博士研究生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对不负责任的答辩秘书,各学院应及时撤换。
对答辩秘书工作的完成情况,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