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艺术硕士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艺术硕士研究生优秀毕业成果”的通知》(艺教指委〔2019〕2号,附件1),现就我校评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有关评选范围和内容、评选办法和程序、成果推荐要求等,均按照艺教指委[2019]2号文相关规定执行。2019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的,6月下旬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建议授予学位者,也可作为有效候选人。学位论文格式必须参照《艺术硕士研究生论文写作规范》(附件1)。
二、材料报送。请各艺术硕士培养单位于2019年6月12日前将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及其电子版、推荐成果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
联系人:孙尚辉 4456284 邮箱:sunshanghui80@126.com
研究生处
2019年4月16日
关于评选艺术硕士优秀毕业成果的通知(艺教指委[2019]2号).pdf
附件2:推荐成果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