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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来源: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9-18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学位办〔2016〕9号)要求,现将我校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几年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工作的经验,进一步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准备、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择优遴选好2016年山东省立项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限报1-2项。

二、项目申报范围

申报的项目应结合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围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研究生教育管理等方面开展研究,探索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质量的规律、措施。

结合我校实际,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应立足学校学科发展需求,聚焦“双一流”目标,突出学校学科特色(教师教育、儒学、传统文化、基础学科的优势学科等),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注意。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我校申报的项目中自筹经费项目不少于1/3,申报省资助的项目是否可转为省立项自筹经费项目,请在申报一览表与申报表中注明。

(二)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导师,或从事研究生教学3年以上的任课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学位建设等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三)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研究,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在研未结题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四)对于应结而未结题的项目,有关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项目研究工作,不得拖延。结题的项目除了要提交结题报告之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

(五)设立专项项目。围绕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实际,为解决我省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现实、重大、共性问题,为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支持,从2016年起,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项目。专项项目针对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内容进行研究,项目负责人除应符合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外,需具有深厚的研究生教育理论素养或对研究生教育政策有系统全面了解,能够按照省学位办要求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对全省研究生教育具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专项项目每校限报1项,项目申请书与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一致,申请书中申请类别修改为专项项目。专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项目申报、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按照《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201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项目研究主题见附件。

(六)对近几年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尤其是已立项的项目研究进展与实施成效好的单位,在项目立项中给予倾斜。对于应结而未结题的项目,有关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研究工作。超过原计划结题时间1年以上的项目,所在单位应书面做出说明,在今年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上交。对于工作力度不大,立项项目未按计划推进与结题较多的,将适当减少该单位新的立项项目。

四、报送日期

2016年9月28日前各单位完成本单位2016年项目申报及超过原计划结题时间1年以上的项目的检查工作,将推荐申报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3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一式2份)、超过原计划结题时间1年以上的项目书面说明(一式1份),相关申报材料以及所有电子文本报送交研究生处(曲阜校区:行政办公楼1号楼311室;日照校区:会馆2309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宪伟

联系电话:0537-4455522

E-mailliuxianwei123@126.com

附件:

1.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2.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3.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4.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

5. 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项目研究主题

 

研究生处   

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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