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搜索信息:
 学校主页| 旧版回顾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工作 > 正文

关于在应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学术报告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关于在应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学术报告月”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4-23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鼓励和支持广大研究生追求真理、学术争鸣、勇于探索的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指导作用,为研究生提供一个高起点、大范围、多领域的学术交流平台,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经研究决定在毕业研究生中开展“学术报告月”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2015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博士、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每人必须在5月4日至6月4日之间公开进行一次学术报告,否则,学校将缓发其学位证书;

2、学术报告的内容应该围绕本人的学位论文研究领域进行,报告人必须利用PowerPoint;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为学术报告提供场所,并配备指导教师;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在4月30日前将本单位《应届毕业研究生学术报告日程安排表》交研究生处(曲阜校区交至行政办公楼1号楼311室,日照校区交日照校区研究生处办公室会馆2309室)备案,由研究生处统一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5、每位研究生要有图片资料和记录,各单位于6月8日前将应届毕业研究生所作学术报告的照片、记录等材料(每位研究生必须一份纸质报告记录材料,加盖院所公章;报告ppt及照片只交电子版)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曲阜校区交至行政办公楼1号楼311室,日照校区交日照校区研究生处办公室会馆2309室);

6、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该组织本单位研究生会,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学术报告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各培养单位要在校内以海报的形式公布研究生作报告的时间地点;

7、研究生处要组织人员对每个单位的报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培养单位将在各类评奖评优中减少其评选名额。

8、鼓励各单位创新思路,灵活开展,如以导师、相近专业、研究方向为小组分组进行,响应一、二年级相关方向研究生积极参与,并设评委对报告人进行点评打分,表现优异者进行奖励等。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15年4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