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学位办〔2015〕7号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引导各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质量评价标准,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经研究,2015年继续开展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省内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均可)。 (二)申报成果须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取得的成果,已获首届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成果必须能够体现专业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进展和应用;在技术上有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二、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分为文艺作品、应用设计、案例报告三类。 (一)文艺作品类:一般适合艺术硕士、翻译硕士,成果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翻译作品等。 (二)应用设计类:一般适合工程硕士(博士)、建筑学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城市规划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等,成果包括专利、工程设计、产品研发、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等。 (三)案例报告类:适合其它类别的专业学位博士、硕士,成果包括调研报告、医案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申报时,可根据成果情况自主选择一种成果形式。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研究生个人自愿申报,填写《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申报书除校内、校外导师签字外,还需本专业学位两名导师或本行业领域两位专家推荐。 (二)单位初审。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推荐限额进行初审,申报限额见附件1。各单位初选的名单要在本单位公示。 (三)专家评审。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依靠专家进行。我办按照各单位申报成果的学位类型分布情况分配评选指标、遴选专家,成立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由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及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组,按照专业学位类别分别进行评选,推荐入选名单,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四)结果公示。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入选名单由我办公示,公示期为30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授奖成果持有异议,可在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实名向我办提出异议,说明理由与事实依据。我办接到异议材料后,负责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决定,报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我办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五)公布表彰。获奖名单由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公布并表彰。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2015年5月11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员申报材料报我办,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 (二)成果载体:文艺作品类为光盘、图册;应用设计类为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案例报告类为案例报告书。 (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除附件3一式1份外,其他纸质材料一律以A4纸张印刷,左侧装订,一式3份报我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c@sdedu.gov.cn,成果载体如为光盘的一式2份报送我办。 联系电话:0531-81916545、81916528。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学位办,邮编:250011。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 3.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