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位办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实际,艺术硕士专项评估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1、2015年4月2日—10日,培养学院认真学习评估工作方案和有关文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牵头学院结合三个培养学院实际情况,形成最终实施方案,成立自评组织机构,并于10日下午5点前把以上材料报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到qfnuzyxw@126.com。
2、2015年4月3日—5月4日,培养学院撰写总结报告并准备相关材料。
3、2015年5月4日下午5点前,牵头学院把所有需要上报的评估材料报研究生处。
4、2015年5月5日—7日,研究生处对有关材料进行核对、修改。
5、2015年5月8日—10日,学校找专家对自评材料进行审查、修改。
6、2015年5月11日—12日,研究生处结合评估要求,对自评材料进行整合,形成预上报材料。
9、2015年5月13日—18日,预上报材料报学校有关领导审批。
10、2015年5月18日—19日,研究生处根据学校审批意见,形成最终上报材料。
11、2015年5月19日,研究生处将有关材料报上级部门。
附件:2014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