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导师及2015年拟申请学位研究生:
2014年1月2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3号)明确规定,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从2014年起,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对有硕士学位授予的培养单位实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抽检比例为5%左右,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对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培养单位,将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者,将撤销该单位该专业学位(含领域)的学位授权。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学术声誉,确保博、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同时也为了更好的促进导师与学位申请人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位论文抽检对学校研究生培养声誉的重要性。要让导师和学位申请人员增强质量意识,确保学位论文创作、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的质量。
二、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论文指导
近期,各培养单位要组织一次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学位论文中期汇报交流会,针对研究生论文创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难点,师生进行讨论。非全日制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借用学历学位证书像片电子图像采集的时间进行。(建议:曲阜校区2014年12月4日-7日,日照校区2014年11月20日-23日)
1、各位申请学位研究生须做好如下工作
(1)将论文(实际写作进度为准)打印一份。
(2)根据自己在论文写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点,归纳总结,预先提出问题。
(3)做好笔记,认真记录导师所提出的修改方案、建议。
2、研究生导师须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学院统一要求,安排好面对面交流时间地点,并通知到研究生。
(2)对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进行初步审核,对论文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
(3)对论文写作格式、论文写作技巧、最终论文的具体要求、提交检测及盲评论文大体时间、论文提交前须做的准备工作等给研究生做出说明。
(4)师生保持信息畅通,做好后期交流指导。
三、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做好本次导师与研究生汇报交流会的记录工作,汇总导师与研究生见面情况及相关材料(如见面讨论问题的有关细节记录等),并将《师生交流情况汇总表》于12月10日前提交研究生处,相关电子材料发到信箱:liuxianwei123@126.com。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提供相关便利条件,以方便师生见面交流,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当面交流的师生,应做出书面说明,一并交研究生处。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监控工作,保证我校博、硕士学位授予质量。
研究生处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