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弘扬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培养大学生的爱心、孝心、责任心,讲求公德、道德、美德,学会感恩社会,孝敬父母、尊重师长,进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成才观,把我院学生培养成为德才兼备、和谐发展的人才,学院设立“孝心基金”
第二条 由学生会各部门组成孝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孝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孝心基金实行不定期的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孝老爱亲、尊师重孝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孝心基金的募集
第四条 基金的募集和来源:
1.由学院的部分资金作为首注基金;
2.校内外各界人士和团体的捐赠资金;
3.银行存款利息;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学校设立孝心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帐管理。
第六条 接受捐款、捐物,均需履行捐赠手续,开具传媒学院相关专用票据。接受捐赠时,可与捐赠人就捐赠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及工作成本等内容进行协商,签署捐赠协议。
第三章 孝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孝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孝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具体的募集、管理、使用由管理委员会集体确定;
第八条 孝心基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1.奖励、资助给那些父母身患重病急需救济的本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2.奖励、资助给孝敬父母、尊重师长、品德高尚、成绩优良的传媒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3.由“孝心基金”管理委员集体认定的其他需要资助、奖励。
第九条 孝心基金按需不定期评定,奖励、资助额度由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评定过程必须公开、透明,评定结果要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十条 申请孝心基金的基本条件与程序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2.申请对象必须孝敬父母、尊重师长、品学兼优;
3.申请对象必须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4.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优先奖励和资助:
①父母双方有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
②单亲家庭,家庭经济困难的;
③家庭出现变故造成家境贫困者;
④品学兼优者。
(二)基本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推荐;
2.学院党总支综合了解情况,并签署意见;
3.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奖励、资助学生,并张榜公示。
第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励和资助:
1.经查实,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
2.因休学或不能继续学业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及法律受到处分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孝心基金于二○一○年十月九日设立。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归孝心基金管理委员会。